廠商會「ESG約章行動標誌使用規則」

為鼓勵 貴企業/機構積極參與及推行「ESG約章」行動,對可持續發展理念與實踐的重視,並承諾在環境保護、社會責任、公司管治等範疇率先採取實質性的行動,現獲得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授權使用ESG約章行動標誌。 貴企業/機構須根據以下規則使用有關標誌:

 

1. 標誌使用期

 

ESG約章行動標誌(“標誌”) 初期可能不會附有年份,方便企業不用因續辦申請改了年份後而須要每年更新卡片、網站及宣傳品上的標誌;有助鼓勵企業廣泛使用標誌及宣傳約章計劃。到標誌發展成熟後將附有年份,獲授權使用“標誌”的企業/機構可於頒發日起至2022年底使用ESG約章行動標誌。

 

2. 標誌擁有權及使用

 

標誌的所有權利,包括知識產權屬於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(“廠商會”);廠商會對標誌的批准、使用、展示等均擁有最終控制權。標誌是代表ESG約章行動(〝行動〞)的視覺辨別標誌。標誌適用於有關計劃之官方場合,並批准計劃的獲准企業/機構使用。廠商會對本規則擁有最終解釋權,並可隨時修改有關條文而不會事先通知;並有權對違反本細則者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。

 

3. 標誌使用規定

 

獲批准使用標誌的企業/機構必須符合及遵照《ESG約章行動管理辦法》以及廠商會不時頒布的其他相關規定。

 

4. 標誌應用形式

 

I. 標誌由標準圖形及標準色構成。標誌之圖樣及標準色、標誌的尺吋、及位置不可更改。

II. 企業/機構使用標誌時,必須展示全個完整的標誌︰標誌的所有部份,包括其年度、文字、及設計皆不能分割。 貴企業/機構使用標誌時,可因應宣傳活動及物品按比例縮小或放大標誌,惟必須按照既定的比例進行縮放,不能將標誌扭曲,亦不得更改標誌的設計與字體,且標誌的高度原則上不應小於8毫米。 貴企業/機構須按照配色指引使用標誌。 

III. 標誌可與獲批准的申請企業/機構的詳細資料一併使用,例如生產商、出口商及品牌之名稱或商標等。有關資料須盡可能靠近標誌。

IV. 標誌在使用時應確保體面、清晰、牢固、易於識別。

 

5. 標誌使用範圍包括以下 (不得將標誌用於推廣具體的產品或服務上):

 

● 公司卡片

● 信紙及信封

● 網頁

● 宣傳品 / 招聘廣告

● 文具、紀念品

● 出版物、文件、店舖擺設

 

6. 正確使用標誌的原則

 

I. 使用ESG約章行動標誌時,必須同時刊登獲授權使用標誌的企業/機構名稱、簡稱或標誌,在未經廠商會事先書面同意下,企業/機構不可單獨以分行/分公司/關聯公司名稱、其他營業名稱及/或品牌之名義使用標誌。

II. 使用ESG約章行動標誌於各類廣告或宣傳品(包括企業/機構網頁、商品/服務/企業/機構廣告等)之內容必須是合法、健康、意識良好、誠實及真確,並且不含誹謗、歧視或侮辱他人的成分。

III. 任何獲授權使用標誌的企業/機構如在標誌使用期間在香港境內外被裁定觸犯任何刑事罪行,或涉及任何違反ESG相關條例而被相關法定機構及/或政府機關裁定須承擔責任,廠商會將保留取消該企業/機構使用標誌的權利。 獲授權使用標誌的企業/機構於任何情況展示標誌時,只表示該企業/機構支持「ESG約章」及立志踐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,並承諾在環境保護、社會責任、公司管治等範疇率先採取實質性的行動,而並不代表企業/機構已經被廠商會認可為已符合若干ESG規定、標準及資格。 

IV. 在公開使用ESG約章行動標誌前,獲授權使用標誌的企業/機構須以電郵方式,將使用標誌的廣告或宣傳品樣本,遞交至廠商會作審核及存檔。該廣告或宣傳品通過審核後,方能公開使用。廠商會可在審核過程中,要求企業/機構修改及/或刪除任何展示ESG約章行動標誌之形式。審核期將不少於五個工作天,敬請預留時間作修改。

V. 廠商會可全權決定獲授權使用標誌的企業/機構有否違反本規則並可隨時要求企業/機構終止或修改標誌的使用。廠商會對本規則的條款有最終的解釋權。如有任何爭議,廠商會有最終及具有約束力的決定權。

VI. 若於標誌使用期限內,獲授權使用標誌的企業/機構被投訴有違反「ESG約章」聲明的情況,並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或證據,廠商會將邀請被投訴的企業/機構的管理層或相關人士接受調查及協助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。若情況未能改善,被投訴的企業/機構將可能從計劃參與企業/機構的名單中被除名。其他與「ESG約章」聲明內容無關的投訴,廠商會將不會進行處理或進行調解。如有任何爭議,廠商會擁有最終及具有約束力的決定權。

 

7. 處理及移除過期ESG約章行動標誌及物品

 

I. 所有過期的標貼、座咭及電子標誌均不可張貼及使用。

II. 所有申請公司必須在其商業網站、流動應用程式及相關社交媒體平台(如適用)移除失效的電子標誌。

III. 如申請公司未能根據以上方法處理及移除相關過期標貼失效的標貼、座咭及電子標誌,其來年度之申請將不獲受理,而主辦機構亦保留追究權利。

 

有關標誌使用原則的查詢,請與「ESG約章」行動秘書處聯絡(電話:2542 5710,傳真: 2544 2406,電郵:info@ESGpledge.org.hk)。